在“两个大局”加速演进并深度互动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正以更为坚定从容的姿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国家利益的跨国化延伸、国际竞争的规则化态势、安全威胁的多元化显现,都对法治保障提出了紧迫要求。在此背景下,“涉外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维度,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的关键战略支撑与法治保障。
核心定位与演进脉络
涉外法治是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内在完善与主动变革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总体战略在法治维度的集中体现与有力支撑。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全方位、跨法域的法治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与民族尊严,同时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促进国际法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共同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础。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将涉外法治议题正式纳入国家顶层设计视野。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并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之一。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2023年11月,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部分,推动涉外法治向体系化建构推进。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这一系列紧密衔接、层层深化的战略部署,勾勒出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的清晰“路线图”。而在实践中,一系列基础性、专门性、综合性涉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或修订,涉外审判体系改革、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涉外民商事诉讼程序规则完善、反垄断与出口管制等工作持续推进,国际仲裁与调解机构建设、涉外律师事务所培育、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以及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得到高度重视和快速发展。
战略意涵与实践导向
深入理解涉外法治,决不能仅停留于对法律条文与国际规则进行技术性、碎片化的分析。涉外法治承载着鲜明的时代特征、深刻的政治内涵和宏阔的全球视野,它的提出与推进,植根于中国实现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内在需求,服务于有效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现实挑战,深刻体现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战略智慧。因此,只有超越单纯的部门法或国际法视角,将之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的宏大框架中,方能准确把握其生成的内在逻辑、核心功能与实践形态。
涉外法治是国家意志与核心战略目标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制度化延伸。涉外法治工作本质上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方式,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根本要求,系统性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体系、实施机制和服务保障能力;是将“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的重大决策,落实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与国际合作法律框架。
涉外法治兼具被动与主动的双重属性:既要直面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捍卫国家正当权益,筑牢安全屏障;也要积极引导、规范并保障对外开放向更高水平迈进,促进合作共赢。“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的“一体推进”,体现了运用系统观念整体性落实国家战略的方法论创新;“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等要求,则彰显了在国际斗争中善于运用法治工具的坚定决心与外交策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绝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数量的增加或体系的修补,更是国家治理能力、国际竞争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以及国际话语权的战略性提升。
关键领域与推进路径
涉外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全局视野、系统思维,注重整体谋划、协同推进,聚焦关键领域,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顺畅、运行有效的涉外法治体系,提升整体效能。
筑牢理念根基,明确价值遵循。涉外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具有多层次性:根本在于以法治方式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长远看,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致力于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解决方案。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坚守安全与发展利益,同时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理念,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展现大国担当。
推动一体联动,完善工作格局。强化跨部门协同,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的系统集成。立法需发挥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完善经贸投资、数据跨境、人工智能等重点与新兴领域涉外法律法规,增强系统性、时效性;提升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立改废释并举,增强规则的国际竞争力与适用性。执法司法需着力提升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完善跨境协作机制,增强处理复杂国际法律争端和应对“长臂管辖”的实战效能。强化对各类主体境外经营的全周期法律指导,引导在华外国主体遵守中国法律,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涉外法律意识。同时,建设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智库,提供全链条、高标准专业服务。
聚焦开放保障,优化制度环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外资企业平等竞争。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深化制度型开放,在自贸试验区等改革试验区加大压力测试,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在开放环境中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实现开放与安全的高水平动态平衡。
夯实人才支撑,提升话语力量。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支政治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同时,构建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和叙事能力。善于从中国实践中提炼标识性概念,用国际社会易于理解接受的方式,深入阐释中国涉外法治的理念主张与实践成效,积极回应国际关切,不断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与塑造力。
综上所述,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新征程上,必须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足国情与放眼世界相统一、维护权益与促进合作相统一、制度建构与能力提升相统一,不断健全涉外法治体系,增强涉外法治能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法治智慧与力量。
(作者:姚建龙,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





